超60岁发生工伤该如何进行赔偿?


一般来说,超过60岁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由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于工伤认定程序,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这是用于治疗伤者因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数额要依据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来确定,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比如,伤者因工伤进行了一系列检查和治疗,花费了5000元,且有对应的医疗发票,那么这5000元就可以作为医疗费的赔偿依据。 **误工费**:误工费是对伤者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一种补偿。其计算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来确定。如果伤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伤者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伤者月收入为5000元,因伤误工3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15000元。 **交通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这需要有相应的交通票据作为凭证,比如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等。假设伤者因就医和复查,乘坐出租车花费了300元,且有正规的发票,那么这300元就可以作为交通费的赔偿金额。 **护理费**:如果伤者在受伤期间需要他人护理,那么侵权人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例如,雇佣护工每天的费用是200元,护理期限为15天,那么护理费就是3000元。 **营养费**: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疗机构建议伤者需要加强营养,且明确了营养期限和营养标准,那么侵权人就需要按照相应标准支付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如果伤者因工伤导致残疾,还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伤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00元,伤者62岁,那么残疾赔偿金就是50000×(20 - 2)×30% = 27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案件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