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人受伤是否有工伤赔偿?


一般情况下,60岁的人受伤不能按照工伤获得赔偿,但存在特殊情形。 从法律概念来讲,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便不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当用工单位聘用60岁的人员时,双方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也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比如,某单位聘用了一位60岁的大爷做保洁,大爷在工作中受伤,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过,如果在未满60周岁前就已经开始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并持续至今,同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仍然有权利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例如,老张58岁到某工厂工作,60岁时在工作中受伤,且未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养老金,那他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60岁人员因工作受伤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例如,受伤后在医院治疗花费了5000元,有相应的票据,那么就按照5000元计算医疗费赔偿。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若受害人月收入3000元,因受伤误工1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3000元。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如打车去医院花费50元,就按50元计算交通费赔偿。 - 其他费用:各自按照相应标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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