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会怎么判?

我老公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实在受不了想离婚。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因为男方家暴而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是怎么处理的,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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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照顾女方,女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法院一般会认为男方不适合直接抚养孩子,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最后,女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因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女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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