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庭暴力记录的情况下离婚会怎么判?


在涉及家暴记录的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且严谨的审理,以下从几个关键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是关于离婚请求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您能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家暴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大概率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这些家暴记录可以是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家暴方属于过错方,所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也就是遭受家暴的一方)的权益,可能会让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有家暴记录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为家暴行为对子女的成长环境不利,所以通常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有家暴记录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在离婚判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充分考虑家暴这一因素,保护无过错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