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能拿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外嫁女是否能拿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是户籍情况,户籍是判断是否具备成员资格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外嫁女出嫁后户籍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这是认定其成员资格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就保障了外嫁女在土地权益方面的平等地位。其次是生产生活情况,若外嫁女在娘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内有生产生活行为,比如参与集体劳动、承担集体义务等,也能作为认定成员资格的依据。最后是生活保障,若外嫁女在嫁入地未享受相应的土地权益或其他基本生活保障,那么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不应被剥夺。 如果外嫁女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她就有权参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所以,只要外嫁女符合成员资格条件,其主张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要求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当然,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村规民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部分村规民约可能会以“外嫁女”为由,限制或剥夺其土地权益。但根据法律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因此,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外嫁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村里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