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事儿,有人说同事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但我不太明白啥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呢?是只要用了工作中的权限就算,还是有更明确的标准?我想弄清楚这个概念。
展开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很多涉及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中都有体现。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包括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等便利条件。 从法律角度来详细解释,“主管”是指行为人对某项事务具有决策、领导、指挥等权力。比如,公司的总经理对公司的重大事务有决策权,他如果利用这种决策权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就属于利用主管职务上的便利。 “管理”是指行为人对特定的财物或事务进行保管、处理、安排等活动。例如,仓库管理员负责保管仓库里的货物,如果他私自将货物挪用或者变卖,就是利用了管理职务上的便利。 “经手”则是指行为人因工作需要而接触、领取、使用公共财物等。像单位的会计,在办理财务收支业务过程中,如果他通过做假账等方式侵吞公款,就是利用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 我国《刑法》中有多个罪名涉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里就明确了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又如,《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些法律条文都强调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认定犯罪中的重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责范围、权力行使方式、行为与职务的关联性等因素。不能仅仅因为行为人在工作过程中实施了某种行为,就认定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