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在广东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不同情形赔偿项目和标准不同。 首先是一般伤害(未达到伤残等级):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简单来说,就是把看病的各项费用票据加起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 误工费:若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准,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等相符。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例如有的地方是50元(特区内可能不同 )。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一般会有500 - 1000元赔偿 。 - 住宿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如130元(特区)。 如果构成伤残伤害:除上述项目外,还有以下赔偿: -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深圳、珠海、汕头等地区标准会有所不同。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比如轮椅、假肢等费用。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等。 - 定残后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 - 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一个级别大概6000 - 8000左右。 要是不幸造成死亡伤害:近亲属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若因抢救无效死亡,还可主张抢救期间相关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