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贵阳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涉及多个项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再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会发生的费用,比如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等,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若赔偿权利人选择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也是可以的。法律依据是相关民事侵权赔偿法律规定,旨在确保伤者因事故产生的合理医疗支出能得到赔偿。 **误工费**:误工费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在受伤治疗期间的经济损失能得到合理补偿。 **护理费**:护理费是对护理人员因照顾交通事故伤者而产生的费用补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是为了补偿伤者及陪护人员因就医等产生的交通支出。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宿费的赔偿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得到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