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宅基地房子遗产该如何继承?


乡下宅基地房子的继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这就是“房地一体”原则,即继承房屋的同时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符合这一条件,能够被继承。 关于继承流程,第一步,继承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原户主(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例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还有能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资料,像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如果有遗嘱,要带上遗嘱;如果全体法定继承人对于不动产权属有分配协议,也要一并带上。 第二步,继承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第三步,提交申请时,需要附上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在继承顺序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相关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下的继承人。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