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该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因属于集体所有,不能直接作为遗产继承。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村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这时候遵循“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继承。继承时,一般需先办理继承公证或通过诉讼确定继承人身份,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若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在户内人员死亡且未新增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时,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按规定进行继承。不过,当该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另外,不同身份的继承人情况也有不同。比如城市居民,若宅基地上有合法建造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可依法继承房屋,并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拥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通常不能对宅基地进行翻建、重建等处置,待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若宅基地上无房屋,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城市居民通常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 相关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权利,可用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地随房走:就是在房屋作为遗产被继承时,其下面的宅基地随着房屋的继承而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可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诉讼:就是向法院提起打官司,通过法院的裁判来确定继承人身份等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