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具体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一般按照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来计算。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 **住宿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 **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 **康复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康复费用,凭相关票据确定。 -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这些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统计数据等,在具体计算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