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大概是多少?
我是一起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法院在执行我的财产时说要给我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我不太清楚这费用大概会是多少,我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开销挺大的,想知道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这个费用,能给我留多少钱够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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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是法律基于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的考虑。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即使在执行财产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也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里所说的生活必需费用,是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费用。 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金额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这个金额。首先会参考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能为确定必要生活费用提供一个基本的参考线。比如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能相对较低;而在经济发达地区,这一标准会相应提高。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被执行人家庭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数量、有无需要特殊照顾的老人、儿童或残疾人等。如果被执行人需要抚养多个未成年子女或者有需要赡养的老人,且老人或子女存在身体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的生活支出,法院在确定生活费用时会适当提高金额,以保障整个家庭的基本生活。 同时,被执行人的实际收入情况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被执行人有稳定但不高的收入,法院会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执行人收入极低甚至没有收入,法院会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保留费用。总之,确定被执行人必要生活费用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以平衡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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