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必要生活住房法院是否能拍卖?

我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是用来维持基本生活居住的。最近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我的财产。我很担心这套必要的生活住房会被法院拍卖,想知道法院到底有没有权力拍卖我的这套住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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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认为必要生活住房是保障生活居住的,法院不应该拍卖。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是有可能拍卖必要生活住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若符合以下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情形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说,被执行人的成年子女名下有住房且能够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需求,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能拍卖该必要生活住房。 情形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原本有多套房屋,在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不还钱而把其他房子都转让出去了,只剩下这一套所谓的必要生活住房,法院也可以进行拍卖。 情形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如果申请执行人做到了这些,保障了被执行人一定时间的居住权益,法院同样可以拍卖必要生活住房。所以,法院是否能拍卖必要生活住房,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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