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临时工的条件是什么?
我是个小老板,最近雇了些临时工,但他们有的人干活不认真。我想了解下,按照劳动法,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合法辞退临时工呢?不想因为辞退问题惹上麻烦,所以想弄清楚具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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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个正式的法律概念。过去所说的临时工,现在一般指的是短期或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通常也是建立了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比如说,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的要求,而临时工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这些要求,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辞退。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比如,临时工多次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工作操作流程等。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例如,临时工因为工作疏忽导致单位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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