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法解除临时工是否同样要支付补偿金?
我是个临时工,和企业没签合同那种。现在企业突然说要辞退我,也没给个正当理由。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临时工,企业非法把我辞退了,是不是也得给我补偿金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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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明确概念。过去所谓的“临时工”,如今在法律上一般都认定为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当遵循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当企业非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无论劳动者是否为传统意义上的“临时工”,只要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赔偿金。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合理的劳动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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