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辞退的合同工应如何获得赔偿?

我是一名合同工,最近公司突然把我辞退了,我完全没有心理准备。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这种被辞退的合同工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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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合同工遭遇被辞退的情况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助,目的是帮助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能有一定的经济缓冲。赔偿金则带有惩罚性质,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在以下几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就辞退合同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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