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关于被执行人的生活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一起债务纠纷的被执行人,法院要执行我的财产来偿还债务。我就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规定,我维持正常生活得留多少钱、留多少物资啊?我怕执行完了,我连基本生活都没法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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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当涉及到被执行人的生活标准问题时,虽然《民法典》是民事法律的基础性法典,但对于被执行人生活标准的具体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里所说的“生活必需费用”,是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 对于“生活必需费用”的确定,通常会参考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制定的,能够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的费用标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结合当地的这一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保留相应的生活费用。 同时,除了收入,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时,也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例如,在执行住房时,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该住房是其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拍卖该房屋。但如果该房屋面积过大、价值过高,超过了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标准,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对多余部分进行执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强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兼顾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这意味着,在执行过程中,要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同时,确保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有基本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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