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处理?


当被起诉却无力偿还债务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积极应诉。积极应诉是很关键的一步,这表示你尊重法律程序,愿意面对问题。按时出庭并向法庭如实陈述自身经济状况,让法庭了解你的实际情况。 在诉讼过程中,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无力偿还债务有暂时无力偿还和永久无力偿还两种情况。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比如是因为突发的经济困难,资金周转不过来等原因,这种情况下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每月按照一定比例偿还一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等原则,债权人在知晓债务人是暂时困难时,也应该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协商空间 。 要是永久无力偿还,那就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但在执行阶段,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那么此时只能中止执行,待有偿还能力时,可申请继续执行。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遵循了客观实际情况,不能让债务人明明有能力却不偿还。 另外,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不过这需要看具体的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和范围等内容。 若判决生效后仍无力偿还,可能会被强制执行。但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要注意,一定不能有恶意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的行为,否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但债务并不会就此消失,一旦有了偿还能力,仍需履行还款义务。 相关概念: 暂时无力偿还:是指债务人由于一些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如突发疾病、生意短期资金周转不灵等,导致当下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债务,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有能力逐步偿还。 永久无力偿还:意味着债务人由于自身经济状况、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可预见的未来都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只能以现有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该情况消除后再继续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中,对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将其信息进行公布,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一种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