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被起诉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当欠债被起诉却无力偿还时,首先要明白无力偿还有暂时无力偿还和永久无力偿还这两种情况 。 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比如你和债权人商量,每月固定还一部分,在一定期限内还清欠款 。这是考虑到债务人当前虽没有一次性还清的能力,但未来有逐步偿还的可能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分期偿还是采取补救措施的一种方式 。 要是永久无力偿还,那就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例如法院会清查你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然后依法进行处置来偿还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另外,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 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即使确实无力偿还,也建议积极应诉。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即便对方胜诉,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了,若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债务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依然会被强制执行,只是因暂时无可执行的财产而被中止执行,债务人有钱了,法院会随时恢复执行。相关概念: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因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情形。中止执行不是不执行,也不是终结本次执行,中止执行跟终止执行更不一样。中止执行仅仅是在执行案件发生特定事由的时候由法院暂时停止执行工作,待执行事由消失后再重新恢复执行的一种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