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后旧伤复发该怎么办?

我之前经历了劳动仲裁,现在旧伤复发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担心后续的治疗费用和相关权益保障问题,也不清楚具体该走怎样的流程。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合法权益,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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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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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仲裁后旧伤复发,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法律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工伤保险待遇则是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旧伤复发后,如果确认需要治疗,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流程方面,职工旧伤复发后,应及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然后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旧伤复发的确认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自行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相关的工伤待遇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职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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