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提前离职?

我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提前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提前离职,要是能的话,具体要怎么做才合法合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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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可以提前离职的,不过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操作方式和法律后果,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劳动者提前离职的情况及规定** - **一般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不是在试用期,想要提前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比如,你写一封辞职信,清楚说明离职的原因和预计离职日期,然后交给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通知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 **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比如,用人单位连续几个月都拖欠工资,劳动者就可以随时离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规定** 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例如,某员工因重病请假治疗,医疗期结束后,无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在为其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后,该员工仍然无法胜任,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比如,某员工在工作中经常出现失误,经过多次培训和岗位调整后,仍然无法达到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原来的工作岗位不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岗位,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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