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后可不可以自动离职?
我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直接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对自己后续有什么不利影响,比如涉及赔偿或者影响找下一份工作等,想知道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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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后是可以自动离职的,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首先,解释一下“自动离职”,它是指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从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如果想离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等能够让用人单位知晓的合理方式。如果劳动者已经过了试用期,则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做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的离职也不属于擅自离职。 但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比如因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工作延误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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