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9岁可以征求其意见跟谁吗?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关于是否征求9岁孩子意见这一情况,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方面来分析。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里明确指出,当子女达到八周岁及以上时,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应当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 这一法律规定是有其背后的法理依据的。八岁及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较为真实的意愿和想法。让孩子参与到抚养权归属的决定过程中,也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体现,有助于孩子在更符合自己意愿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 回到9岁孩子的情况,从法律层面来讲,孩子已经满足了可以表达意愿的年龄条件。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存在争议,法院通常会安排专门的询问环节。法官可能会采取单独谈话等方式,在相对轻松、没有压力的环境下,让孩子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这种询问是为了真正了解孩子的内心想法,而不是走过场。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法律要求尊重孩子的意愿,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选择就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依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情况,比如父母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中生活。例如,如果一方虽然孩子愿意跟随,但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或者经济状况极差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等情况,法院也可能不会完全按照孩子的意愿来判决抚养权归属。 所以,离婚时9岁的孩子在抚养权问题上是可以表达自己跟谁的意见的,但最终抚养权的确定是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