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导致民房开裂,拆迁企业是否须承担全责?


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如果出现民房开裂的情况,探讨拆迁企业是否须承担全责,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侵权责任的相关概念。在法律层面,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当旧城改造中的拆迁企业的施工行为致使民房开裂,这很可能构成对房屋所有权人财产权益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拆迁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有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民房开裂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拆迁企业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判断拆迁企业承担责任的程度。一般而言,如果拆迁企业在施工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房屋状况调查、未采取合理的施工防护措施,或者施工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施工规范和安全标准,从而导致民房开裂,那么拆迁企业很可能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例如,在进行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时,没有对周边房屋进行有效的防震、减震处理,就属于施工过程中的过错行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拆迁企业可能并非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民房本身存在一些陈旧的结构问题或者其他潜在的安全隐患,这些因素也对房屋开裂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么责任的划分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此时,可能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开裂的原因进行鉴定,确定拆迁企业的施工行为与房屋开裂之间的原因力比例,进而确定拆迁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另外,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看,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对拆迁企业的过错行为以及该行为与房屋开裂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记录、房屋开裂前后的照片、视频等,证明拆迁企业存在过错且该过错导致了房屋开裂,那么在法律上就更有利于主张拆迁企业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旧城改造导致民房开裂,拆迁企业不一定必然承担全责。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拆迁企业的过错程度以及其施工行为与房屋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拆迁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与拆迁企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