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协议离婚的钱时间没到能提前要吗

我和配偶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对方给我一笔钱,但是支付时间还没到。最近我经济上有些困难,急需要这笔钱,就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提前要这笔钱呢?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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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关于协议离婚的钱时间没到是否能提前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分割时间未到,如果当事人想提前要钱,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既然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在时间未到的时候,双方仍然可以再次就支付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想提前要钱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在起诉前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要是出现对方特别清楚地表明自己不会去履行支付的义务,又或者是原本规定的支付条件发生了极其重大的变化等特殊情形,此时去起诉要求提前拿到钱,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会更大。但需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存在这些能够提前要回离婚补偿款的正当理由。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例如会参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院会审查是否有合理的理由打破原协议约定的时间。 总之,时间未到并非绝对不能提前要,但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并且要有足够依据。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好各项离婚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文件,对双方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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