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我在了解司法相关知识时,对疑罪从无原则很感兴趣。我想知道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到底该怎么去贯彻这个原则呢?是在证据收集阶段就有要求,还是在审判环节更关键?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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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存在疑问,且现有证据无法达到确凿证明其有罪的程度时,应当作出无罪的判决。这一原则体现了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司法理念。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同时,该法还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为疑罪从无原则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在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时,首先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能为了破案而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对于存在疑问的证据要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调查。如果经过侦查,仍然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就不应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要发挥好法律监督的职能,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的证据不足,是指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 在审判阶段,法院要秉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如果经过庭审,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无罪判决。这就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能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严格依据法律和证据来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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