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是否实行疑罪从无原则?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疑罪从无这个概念。我知道英美法系好像是有这个原则的,但不太清楚大陆法系是不是也这样。想了解下在大陆法系里,对于证据不足、存在疑问的案件,是不是同样遵循疑罪从无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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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存在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即认定被告人无罪。 在大陆法系国家,疑罪从无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注重法典的编纂和体系化。疑罪从无原则符合现代法治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理念,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司法中得到广泛认可和遵循。 以中国为例,中国属于大陆法系传统,在刑事诉讼中严格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避免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定罪处罚。 此外,德国、法国等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也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遵循疑罪从无原则。这些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都强调,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时,不得对其定罪量刑。 总之,大陆法系普遍实行疑罪从无原则,这一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对于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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