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该如何处理?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感觉案件事实不太清晰,证据也不太充足。我很担心这个案子最后会怎么判,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是怎么处理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流程。
展开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会根据所处的不同诉讼阶段,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在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若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即当对被告人是否犯罪存在疑问,现有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认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