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我涉及一个案件,公安那边一直在调查。可感觉他们查了好久,好像证据一直不足。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处理,是会继续查,还是会放过嫌疑人,我很想知道接下来会怎样发展,心里一直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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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证据不足的情况时,通常会依据不同的办案阶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在侦查阶段,如果公安经过侦查后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当撤销案件。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公安不会再将案件继续推进,犯罪嫌疑人如果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也会被解除。 要是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公安移送的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而在审判阶段,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此外,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况,公安机关也可以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收集新的证据。在有了新的证据足以认定犯罪事实时,仍然可以重新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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