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侦查期间无新证据该怎么办?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处于公安侦查阶段。但目前一直没有新的证据出现,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案件会怎么处理,公安后续会采取什么措施,是会继续侦查还是会有其他安排,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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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侦查期间如果没有新证据,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侦查的目的,它主要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当在侦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新证据时,公安机关需要依据现有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案件走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如果在侦查期间没有新证据,而现有的证据已经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就会按照正常的程序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这里所说的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然而,如果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也就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所以,若一直没有新证据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此外,对于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即便暂时没有新证据,公安机关也可能会继续侦查一段时间,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重新调查走访证人等方式,尽力去寻找新的证据线索。不过这种继续侦查也不是无限期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完成。如果超过了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仍然没有新证据,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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