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从程序上拒绝继续审理这个案子。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首先是主体不适格。这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和被告主体不适格。判断标准就是看当事人是不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比如说,你和一件事没有直接的法律利害关系,却去起诉,这就可能导致原告主体不适格;或者你起诉的被告,根本就和你要解决的纠纷没关系,这就是被告主体不适格。 其次,被告不明确。起诉时必须清楚地指出被告是谁,如果连具体的被告都不清楚,法院没办法开展审理工作,自然就会驳回起诉。 再者,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起诉时得明确告诉法院,你希望得到什么样的保护,对被告有什么实体权利要求,以及为什么要这样要求,没有这些核心内容,起诉也会被驳回。 另外,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的情况。比如一些涉及特定社保缴纳、大面积土地调整等纠纷,可能不属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范围,这种情况法院会驳回起诉。 还有,如果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院也会裁定驳回起诉。比如原本以为是民事纠纷在审理,结果发现涉及经济犯罪,法院就会把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同时驳回起诉;要是发现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就会告知原告去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要是被告提出有仲裁协议,并且是有效的。原告起诉时没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有仲裁协议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属实后,一般会裁定驳回起诉,让原告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最后,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受理后也会裁定驳回起诉。因为按照规定,劳动争议得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才行。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驳回起诉等多种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等条款也对法院受理案件及处理起诉相关事宜做出规定。总之,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我们在起诉时更谨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