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哪些具体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驳回起诉?

我最近准备打官司,但是担心自己的起诉会被驳回。我想知道到底哪些具体情形会导致起诉被驳回,比如在主体资格、诉讼请求等方面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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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以下多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驳回起诉: **主体不适格**: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若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例如,甲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丙却以原告身份起诉乙公司,因丙并非该合同纠纷的利害关系人,主体不适格,起诉会被驳回。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应遵循当事人适格原则,即当事人需是所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要明确指出被告是谁。若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无法进行,法院也无法审理案件。比如,原告只知道侵权人是某小区的住户,但不能确定具体是哪一户,这种情况下起诉会被驳回。依据在于明确的被告是民事诉讼得以开展的基础条件之一。 **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需明确要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若缺少这些核心内容,法院只能驳回起诉。例如,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赔偿,但未说明赔偿的具体金额及赔偿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起诉就会被驳回。这是因为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是法院判断案件、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法院无权审理。例如涉及城镇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等。这是由法院的职能和管辖范围所决定的。 **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若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若认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在经济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法院会驳回民事起诉,将案件移送相关机关。 **被告提出有仲裁协议**:原告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属实后应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这是基于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效力。 **劳动仲裁前置**:法院受理案件后,若发现双方争议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仲裁事项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也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驳回起诉。 **重复起诉**: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法院受理后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例如,某案件已判决生效,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以相同事实和理由起诉,法院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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