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哪些民事诉讼?
我最近涉及一些民事纠 纷案件,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将相关民事诉讼合并审理。比如不同当事人但类似纠纷的案子能不能合并,或者有新的相关诉求提出时会不会合并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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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民事诉讼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基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相关情况的合并审理**
当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例如,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原告原本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诉讼过程中又增加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被告则反诉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减少货款支付金额;第三人认为对该合同涉及的货物有部分所有权,提出相关诉讼请求,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二、基于当事人人数及诉讼标的的合并审理**
1. **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常见情形包括:
-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等。
2. **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 事人同意的。例如,多个购房者分别与同一房地产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诉讼标的都是房屋质量相关问题,属于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当事人也同意的,就可以合并审理。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需要注意的是,诉的合并需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事实、同一主体提出的多个诉讼请求进行合并,诉讼请求之间必须有牵连性,且不得违反级别或专属管辖,也不得存在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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