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民事哪个先开庭?
我最近遇到一个案子,既涉及刑事部分又涉及民事部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是刑事部分先开庭还是民事部分先开庭。另外,我还想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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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一案件既涉及刑事部分又涉及民事部分时,一般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刑事部分先开庭。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若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通常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 其次,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再者,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本身存在区别。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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