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返还彩礼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之前结婚的时候对方给了彩礼,现在我想知道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能不能同时要求审理彩礼返还的事儿。具体就是想搞清楚这种合并审理在法律上允不允许,需要满足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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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返还彩礼是可以合并审理的。 首先来解释下相关概念。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债务承担以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上存在争议,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而彩礼返还,是在符合一定法定情形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诉求。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在起诉离婚时将返还彩礼的诉求一并写入起诉状的诉讼请求部分,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法定的彩礼返还情形,在离婚诉讼中是可以同时主张返还彩礼的,法院通常会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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