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可以合并审理吗?

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涉及行政机关又有民事纠纷的复杂案件。比如行政机关的一些许可行为影响到了民事权益,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能不能合并审理,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合并,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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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合并审理的,但并非所有情况都能合并。 首先,从一般原则来看,通常情况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即使是同案也不能同时进行。因为如果有一宗案件必须依据另一宗案件的审判结论作为判断标准,那就需要等待另外一宗案件得出最终判决之后方能进行,所以这种情况下两案无法同时受理。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涉及到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以及行政机关关于民事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等方面的行政诉讼时,若当事人提出合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申请,人民法院便可以将此两案一并审理。例如,在一些房屋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可能涉及到被征收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房屋产权等民事争议,此时如果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考虑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方面,《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行政诉讼以及在特定情况下与民事诉讼合并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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