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改造枪支罪,其实在法律上一般是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中的非法制造行为。这里的“非法制造”就包含了对枪支进行改造这种情况。 通俗来讲,非法制造枪支就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私自制造枪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非常严格,因为枪支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一旦流入社会,会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对于改造枪支,如果改造后的物品被认定为枪支,并且达到上述标准,就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判断一个改造后的物品是否属于枪支,要依据《枪支管理法》和相关的枪支鉴定标准。一般是根据其是否能发射弹药、发射的能量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如果对是否构成枪支有疑问,通常会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以,如果涉及改造类似枪支的物品,一定要谨慎,避免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