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当事人民事活动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不论自然人的性别、年龄、职业、种族,还是法人的规模大小、经济实力强弱,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情况。例如,在买卖合同中,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等方面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自愿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与谁参与以及以何种方式参与。比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合同的相对方、合同的内容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以公平、正义的观念来指导当事人的行为。当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时,法律会给予一定的救济。例如在一些赠与合同中,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赠与人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要求撤销赠与。 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讲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商业活动中,商家不能故意隐瞒商品的瑕疵,要如实向消费者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要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在一些地区,存在着违背公序良俗的“换亲”行为,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绿色原则,《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当今社会,这一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在一些建筑工程中,施工方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合理利用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