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上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民事纠纷时,不太清楚民法里是按照什么原则来确定责任归属的。想了解下民法上具体有哪些归责原则,这些原则在实际的民事案件中是怎么应用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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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中,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依据和准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过错责任原则是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它的意思是,只有当行为人存在过错时,才需要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司机因为闯红灯(故意违反交通规则)或者疲劳驾驶(疏忽大意)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那么该司机就需要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阳台上的花盆掉落砸伤行人,花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如定期检查花盆放置是否稳固等),就会被推定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一家工厂排放污染物导致附近居民身体受到伤害,即使工厂能够证明自己在生产过程中已经采取了合理的环保措施,没有主观过错,也需要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居民的损害进行赔偿。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且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例如,甲在帮乙搬家的过程中,因意外受伤,乙对甲的受伤没有过错,甲自身也没有过错,此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让乙给予甲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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