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在日常的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我总会担心出现违约情况,也不明白到底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定谁该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想具体了解一下,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都有哪些,在实际场景中是怎么运用这些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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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当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如果是因为其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只有证明违约方在主观上有过错,才能要求其负责。例如在一个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因为自己疏忽大意,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货,那么卖方主观上存在过失,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中相关规定也体现了过错责任在一定范围内的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要合同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存在法定免责情形外,不管违约方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必须要追究其违约责任。比如在一些供电、供水合同中,供电、供水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供电、供水,即使其没有主观过错,比如因为不可抗力之外的客观原因导致,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也得承担违约责任。这一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中有相应的体现和规定,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合同相对方的权益,稳定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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