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是怎样的?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侵权相关的事儿,不太清楚我国法律在判定侵权责任时依据的归责原则体系是怎么回事。想了解这个体系包含哪些内容,不同的归责原则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这些原则对处理侵权纠纷有啥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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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准则体系,它在侵权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侵权法的适用起着决定性作用。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它的意思是,只有当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过错,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例如,张三故意损坏李四的财物,或者王五在驾驶车辆时因为疏忽大意撞到了别人,这些情况下,如果要他们承担侵权责任,就需要证明他们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 其次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个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比如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例如,某工厂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居民健康受损,即使工厂没有主观过错,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污染侵权领域的应用。 最后是公平责任原则。当损害发生时,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如果让受害人独自承担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比如,甲在帮乙搬运货物的过程中受伤,乙对甲的受伤没有过错,甲自己也没有过错,但基于公平的考虑,乙可能需要给予甲一定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这三种归责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它们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在不同的侵权场景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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