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会怎样?
我有个案子进入执行阶段了,可执行人员的一些操作感觉不太对。像是没有按规定时间送达相关文书,查封财产时手续也不齐全。我就想知道这种执行实施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我又有什么权利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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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执行实施行为就是法院执行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义务的行为,像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当执行实施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时,我们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会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要是理由成立,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还能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异议和复议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当执行实施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比如没有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就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在查封、扣押财产时没有制作笔录等,当事人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若确实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就会依法进行处理,以确保执行程序合法、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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