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要了解如何加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的人,这类人也被大家通俗地称为“老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第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这意味着,被执行人实际上有财产或者其他能力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履行义务,但就是不愿意去做。比如,明明有银行存款或者房产等资产,却拒绝还钱。 第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一些被执行人可能会通过伪造证据来逃避执行,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来阻碍法院的执行工作。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因此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第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有些被执行人会通过虚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试图掩盖自己的财产,或者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以此来逃避执行。这种行为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第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有义务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如果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虚假的财产信息,也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第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进行一些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等。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了这些限制,也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第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履行这个协议,同样会面临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总之,加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条件的,主要是针对那些恶意逃避执行义务的人。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会对个人的生活和社会信用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