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的租金逾期如何认定?
我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合同里规定每月5号交租金,但有时候我会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晚几天交。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算不算租金逾期,民法典是怎么认定租金逾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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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认定租赁合同租金逾期是一个关乎出租方和承租方权益的重要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认定方法和法律依据。 首先,租金逾期认定的基础是租赁合同的约定。合同是双方意思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这意味着,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金支付的时间,那么承租人就需要严格按照这个时间来支付。比如,合同约定每月1号支付租金,那么到了1号之后承租人还没支付,就属于逾期。 其次,如果合同中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这样的规定支付租金,同样会被认定为逾期。 另外,当出现租金逾期的情况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人尽快支付租金,并且可以要求赔偿因为逾期支付租金所造成的损失,比如利息损失等。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租金逾期的纠纷,双方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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