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交房租是否可以解除合约?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可租户逾期一直没交房租,我多次催缴也没用。我现在很头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解除和租户的租房合约,具体要怎么操作,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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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交房租,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约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租赁合约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房屋租赁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当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时,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合理期限”在实践中一般认为是一个月左右,但具体时长也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逾期不交房租解除合同的条件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双方约定只要逾期超过15天未交房租,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就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 另一种是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先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未交的租金。催告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短信、微信等能够证明已通知到承租人的方式进行。如果承租人在这个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同时,出租人在解除租赁合同后,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因逾期支付产生的违约金等。 总之,逾期不交房租,出租人不能直接解除合同,需要先催告并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支付期限,只有在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情况下,出租人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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