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租房合同怎样算违约?

我最近刚租了房,和房东签了合同。但在租房过程中,我感觉有些情况好像不太对,又不确定是不是违约。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就算是租房合同违约了?是没按时交租算违约,还是对房子造成损坏算违约?就想搞清楚具体咋界定违约行为。
展开 view-more
  • #租房违约
  • #民法典
  • #违约认定
  • #违约赔偿
  • #租房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里,租房合同违约指的是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去履行合同义务。简单说,就是双方事先在租房合同里商量好要做的事,一方没做到,或者没做好,这就可能构成违约。 从出租人的角度来看,如果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不履行维修义务等,就算是违约。《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说,房东和你约定好了某个时间交房,结果到时间了却不给你钥匙,不让你入住,这就是拒不交付租赁房屋,属于违约。 从承租人这边讲,像拒不支付租金、不按照预定妥善保管房屋等行为也算违约。比如《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要是你和房东约定不能在屋里养宠物,结果你养了,还对房屋造成了一些损坏,这就没有按照预定妥善保管房屋,构成违约。 违约要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承租人没按时交租金,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补上租金(继续履行);要是因为承租人的不当使用导致房屋损坏,承租人要负责维修(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这些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还要进行赔偿(赔偿损失)。 另外,关于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一般不超过损失的3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相关概念: 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该做的事情。 采取补救措施:指的是违约方采取行动,弥补因为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者不利影响。 赔偿损失:违约方用金钱等方式,补偿对方因为自己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里事先约定好的,一方违约时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