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违反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对于违反租赁合同的赔偿问题有明确规定。 首先,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赔偿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违约方就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赔偿金额。这很好理解,就是大家事先商量好的,一旦违约就按这个来办。 要是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方式,那就得根据实际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来估量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说,你租店面做生意,投入了装修费用、前期采购费用等,并且本来按照合同继续履行还能获得一定的经营利润,这些因为房东提前收回房子导致的损失,都可能属于赔偿范围,但不能超过房东签合同时能想到的损失。 另外,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方式还包括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轻损失。比如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子,你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租给你;如果房子实在没办法继续租了,房东可能要采取一些措施弥补你的损失,像帮你找类似合适的店面等。 还有关于违约金的情况。《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相关概念: 继续履行: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补救措施: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采取的弥补措施。 违约金:双方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