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商铺租赁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商铺租赁合同有诸多规定。 首先,关于租赁合同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把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简单说,就是房东把商铺给你用,你给房东租金。 其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这意味着在签合同的时候,这些内容都得明确好,比如商铺具体位置、租多久、租金多少怎么付等。 再者,租赁期限方面,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也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然后,在合同形式上,如果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是当事人没采用书面形式,还没办法确定租赁期限的,那就视为不定期租赁(《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不定期租赁对于双方来说,权利义务不太确定,所以建议还是签书面合同。 另外,在转租方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 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上,租方若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一定天数;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修复;或者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等情况,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而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在租赁期间,租赁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等情况,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商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一般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方式。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其他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