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租赁合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打算租个房子,时间可能会长一点,听说租赁合同期限在民法典里有规定,就想具体了解下,民法典对于租赁合同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是所有租赁都一样吗?想弄清楚这里面的详细规则。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租赁合同期限有明确规定。 首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意味着不管是房屋租赁,还是其他物品租赁,双方约定的租赁时长,从起始到结束,最长就是二十年。如果超过了二十年,超过的那部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比如,双方签了一个二十五年的租赁合同,那么从第二十一年开始到第二十五年的这五年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不过续订后的租赁期限,从续订之日开始计算,同样不能超过二十年。 另外,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是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没办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话,这种情况就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相对灵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租赁双方的权益,保障交易秩序和稳定性,同时避免因过长或不明确的租赁期限引发各种纠纷。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以及《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