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有哪些话不能写?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正在起草离婚协议,但听说有些话不能写在协议里,写了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或者引发后续纠纷。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话不能写,想了解一下,避免在协议里出现问题,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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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协议中,有些内容是不可以写进去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不能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将全部债务归一方承担以躲避债权人追讨,这种约定因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债务清偿的规定,是无效的。再比如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的内容,像约定离婚后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生育等,这类约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赋予公民的婚姻自由和生育权利,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话也不能写。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以损害国家税收利益,或者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等,这些约定都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话同样不能出现在离婚协议里。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是社会的基本道德和行为准则。比如约定离婚后一方以不合理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人身侮辱等内容,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一定要避免出现上述这些不能写的话,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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